行政法规是什么制定的(谁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)

本文目录

  1. 国防法规的特有个性特征有哪些
  2. 谁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
  3. 法律的含义及其本质是什么
  4.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谁制定

一、国防法规的特有个性特征有哪些

1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

2、公共程度的有限性

3、司法适用的优先性

4、处罚措施的严厉性

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,用于调整国防体制、武装力量建设、国防科技建设、战争动员体制、国防生产、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,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,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扩展资料

国防法规的制定,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,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。依据国防法规的不同层次,分属不同的国家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军事机关制定和颁布。

1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规。

2、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法规。

3、国务院各部、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法规。

4、各军兵种、各大军区制定的法规。

5、省、市地方性的国防立法。

二、谁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,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,制定行政法规。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。

在行政合同的履行、变更或解除中,行政机关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,享有其行政优益权(或优先权),表现为:具有签订合同的原始发动权;有权监督合同的履行

三、法律的含义及其本质是什么

含义: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,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。

本质: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,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。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。

法律,是国家的产物,是指统治阶级(泛指政治、经济、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),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,经过一定立法程序,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,国家的统治工具。

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(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)行使国家立法权,依照法定程序制定、修改并颁布,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。包括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。

法,可划分为1、宪法,2、法律,3、行政法规,4、地方性法规,5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。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)的国家根本大法,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,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,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。

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,是宪法的具体化。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,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(如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通则、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、行政法、商法、国际法等)和普通法律(如商标法、文物保护法等)。行政法规,是国家行政机关(国务院)根据宪法和法律,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。

四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谁制定

《立法法》第六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的特点,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。

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。自治州、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,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,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,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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